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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 薪資差額補貼7成,九大製造業納補助範圍 7千餘勞工申請

       針對九大製造業,勞動部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推動加強版「僱用安定措施」,在公告期間內,受僱勞工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即可申請薪資差額補貼,目前已有7千餘名勞工提出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加強版「僱用安定措施」適用行業包含,「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個行業。

 

五分署訪視 主動協助申請補貼

 

       在公告辦理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有與雇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政機關列冊通報的受僱勞工,就可以依規定申領薪資差額補貼,補助薪資差額由原來的50%提高為70%。

 

       根據統計,自今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已有7,062名減班休息勞工提出薪資差額補貼申請,其中5,800人已成功獲得核發。發展署強調,將持續透過僱用安定措施協助勞工減輕收入衝擊,並與企業共同維持就業穩定。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所屬五個分署在接獲事業單位減班休息通報後,會立即啟動一線訪視,由專人主動提供僱用安定措施相關資訊,協助勞工或雇主代為申請薪資差額補貼,並即時回應相關疑問,陪伴勞雇雙方共同度過調整期。

 

       發展署提醒,薪資差額補貼須於「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可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分署遞件,亦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的僱用安定措施專區辦理。申請方式可選擇逐月申請,或一次申請三個月;但若一次申請三個月,申請期限以第一個月期滿次日起90日為準。

 

一次申請與逐月申請期限差異

 

       發展署舉例,全時受僱勞工A,減班休息期間為114年9月1日至11月29日,共滿3個月。若逐月申請,則第1個月(9/1—9/30):可於10月1日至12月29日申請; 第2個月(10/1—10/30):可於10月31日至115年1月28日申請; 第3個月(10/31—11/29):可於11月30日至115年2月27日申請。

 

       至於一次申請3個月,則因第1個月申請期限至12/29,故應於114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期間提出。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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