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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親友來台探親 未經許可不得工作 於店面幫忙 將違反非法容留或聘僱規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新住民在台人數持續成長,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新住民如有家人或同鄉來台探親或工作,不可安排其在自己經營的店內提供勞務,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店主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家人朋友也會被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管制來台至少1年,籲請新住民留意,以免觸法。

 

        由於許多新住民發揮所長,在台開設餐館或販賣異國美食,為應付繁忙客源,常讓同鄉家人朋友幫忙店內事務,協助出餐或整理環境等事務,而遭裁處高額罰鍰,家人及同鄉也面臨被迫遣返的窘境。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新住民家人或同鄉來台探親或工作期間,如有在店內提供勞務的情形,縱使只是好意幫忙,仍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或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該名親友也會同時被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被管制再次來台年限至少1年。

 

        此外,過去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長達1個月以上者,才符合喘息服務的申請資格,導致不少家庭面臨照護壓力,也間接影響移工休假權益。

 

        為減輕雇主照顧壓力及維護移工休假權益,並保障被照顧者的安全與照顧品質,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自9月24日起實施放寬適用對象,經照管中心評估屬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或第8級者,即可於外籍家庭看護工短時間休假時申請喘息服務。

 

        勞工局提醒雇主,如遇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因返鄉或個人因素需請假,短時間內無法找到其他人協助照護者,可善用「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透過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專線,將由各地照顧管理中心提供長照服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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