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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入境居檢期間同戶不可混住 自主健康管理期 業者建議續住防疫旅館

1/15入境居檢期間同戶不可混住 自主健康管理期業者建議續住防疫旅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七日臺北報導】

        110115日起,登機要檢附檢疫居所證明,以集中檢疫及防疫旅宿為原則,居家檢疫則需11戶且經切結同戶無非居家檢疫者;仲介業者反映,新規定要求14天居家檢疫期滿後,就必須離開該處所,因此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移工必須回雇主處或改住一般旅館,鑑於移工偶有發生確診是在自主檢康管理期間,建議能讓移工續住防疫旅館,或是經地方政府核可的居檢處所。

 

        勞動部表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能否續住防疫旅館,或是經地方政府核可的居檢處所,會將業者意見專簽提報給防疫指揮中心。

 

        依指揮中心1091230日公布,自115起入境居家檢疫對象必須在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但如果在家中居檢,限11戶且須填寫切結書。家中若有非居家檢疫者,115起,無論有無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例如同戶不同樓層或透天】可區隔,仍須至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

 

       一個門牌就是1個人檢疫,若沒有做到11戶,將依違反居家檢疫可罰10萬到100萬。

 

        住戶之頂樓加蓋或增建物,如屬該建物之持有住戶或同一處所戶之共同生活範圍,該共同生活範圍內有非居家檢疫對象,即不符11戶。還有出租套房的空間,同一層有好幾戶,雖然各自都有獨立的衛浴空間,不過因為有共同的走廊和出入口也不符合11戶」規定。

 

        對於公司租用「獨棟宿舍」供居家檢疫員工檢疫,若該公司可確定該獨棟宿舍僅供其員工居家檢疫,無非居家檢疫之員工或一般住戶,且居家檢疫結束後即離開該棟居家檢疫宿舍,可於該棟宿舍之獨立專用房間(含衛浴設備)11室方式進行居家檢疫,但該公司須盡管理之責,並確保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則符合新規定。

 

        高雄市就服同業公會理事長呂錫安指出,偶有發生移工確診是在自主檢康管理期間,現行做法是14天隔離期結束,不少雇主會要求仲介代管理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通常只有出來完成檢疫與體檢,之後移工仍會續住防疫旅館同一房間或經地方政府核可的居檢住所,另集中檢疫期滿的移工也有不少是要求仲介代管自主健康管理期,之後再交工給雇主。

 

        呂錫安表示,115起不可混住就比較麻煩,14天完成居檢的移工只能回雇主處所或是改住一般旅宿,不能住在原居檢處所,他建議,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提高管理規格,比照居家檢疫期間管理,能讓移工續住防疫旅館,或是經地方政府核可的居檢處所,甚至可讓集中檢疫期滿移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可居住經地方政府核可的居檢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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