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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緊張,勞動部提醒雇主,若違反防疫指引致移工確診,將遭罰鍰並廢聘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緊張,本土案例屢創新高,勞動部提醒,雇主應遵循並落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雇主若未確實落實指引規定,而違反分艙分流、不得混住規定,至移工確診者,將不予限期改善,除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外,採1比2比例廢止雇主所聘外國人之聘僱許可,同時管制雇主2年內新申請案採1比2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勞動部提醒,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落實外國人工作及住宿分艙分流原則及分時使用生活區域,住宿於同一房間之外國人,應安排於同一工作地點之同一工作區域、生產線或工作崗位,避免與住宿於其他房間之外國人混雜。

 

        上下班及辦公動線分流,不同工作區域之外國人出入應有分流管制(例如使用不同出入口、分流管制不同電梯停靠不同樓層),並禁止外國人於不同工作區域、樓層之間移動。

 

        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不同雇主之外國人,不得使其混住同一樓層,其規範包括禁止安排不同雇主所聘僱外國人,住宿於同一樓層;及同一雇主所聘僱但所屬不同工作地點之外國人,不得住宿於同一樓層。

 

        勞動部強調,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明定及落實外國人工作及宿舍管理規則,其中雇主對於外國人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之人員進出應有管控機制,並應記錄有關旅遊史、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訊,包括放假期間之足跡、停留十五分鐘以上地點、搭乘之交通工具及接觸對象等。

 

        勞動部日前修正「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針對同房外國人應同一工作區域或生產線,雇主未確實落實雇主指引規定,而違反分艙分流、不得混住等規定,致外國人確診者,不予限期改善並裁處罰鍰6萬元至30萬元外,且採1比2比例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管制2年新申請案以1比2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因勞檢或檢舉案等去查訪移工宿舍,雖雇主未按指引分艙分流等,因未致移工確診,地方政府將會視個案情形給予限期改善,改善期14日至90日,若是改善期屆滿,雇主仍未改善就會處6萬元至30萬元,且採1比1比例廢聘。

 

        雇主未訂定分流管制措施、工作及宿舍管理規則、宿舍公共區域分流或分時段使用原則等,給予14天至90天改善期,若是限期未改善,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說明,對於未訂定外國人於不同樓層或區域移動,及住宿於不同樓層或區域之外國人,不得同時使用公共區域之設施設備或一起用餐之管理規則;以及未設置外國人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之人員進出管控機制且未有旅遊史、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訊,包括放假期間之足跡、停留15分鐘以上地點、搭乘之交通工具及接觸對象等之記錄,都將直接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沒有給予限期改善。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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