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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業開放聘僱移工 業者申請踴躍,環境部提醒 先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環境部5月中旬開放回收業等3類業者可申請移工雇主資格認定,業者申請情況踴躍,資源循環署收件後已盡速協助審查,合格者發給雇主資格認定函,循環署也提醒業者申請前確認其是否符合此次開放資格、避免重複送件。
勞動部5月初修正發布藍領審查標準,新增開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得聘僱外國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環境部則於5月19日訂定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開放資格認定申請。
僅限取得登記證或許可證3類業者
據循環署統計,至6月3日為止共收到約250件申請案,已核可約70件左右,如先前預估以回收業申請占多數,處理機構及處理業申請件數約占其中1成多。
也有部分業者非屬此次開放對象提出申請,循環署提醒申請前先確認是否符合此次開放申請的範圍。此次開放僅限於取得登記證的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或是取得許可證的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
上述3類業者若符合製造業工作雇主資格,則要透過經濟部產發署辦理雇主資格認定。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目前並未開放移工申請,再利用機構則非屬此次開放範圍,可視是否符合製造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的雇主資格,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相關申請。
業者應避免重複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表示,此次申請送件狀況順利,若有需補正的情況補件效率良好,不過還是有出現部分業者重複遞件申請的情況,據悉是因重複委託不同家仲介代辦導致,提醒業者應避免重複送件。
至於申請的業者規模,因人數核算非屬環境部審核範圍,仍需待業者依程序辦理求才、項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後,才能有進一步資訊。而根據環境部的管理辦法,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若規模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應完成登記,另外廢機動車輛回收業者則無論規模都必須完成登記,實務上由於廢機動車輛回收需要拆解,人力需求也相對較高。
【資訊來源: 外籍勞工通訊社】